我的外祖父是 林阿舍,收地租有房有地,娶2個太太 這已經是五代目的事情,人員也都,離世投胎,但是地多,就是分的嫁出去的女兒玄孫輩,而且是常見的公同共有,目前應為父親覺得 已經繳完稅辦理拋棄繼承,寫寫流程,天下掉下了禮物還是麻煩?!真的需要後代子孫智慧處理
這塊地會跑到我們公同共有,是因為大房大子繳了20年稅,接到小姨子後代要求分割才發現不是自己的地,也已經繳了20年,憤而讓法院提告,國稅局要稅
收到法院公文,決定去土地所在地法院看看情況,到了現場有叔伯告知要分割,律師費法院費全出,但是地上物不動處理...為了很多...原來是土地法34-1公同共有,處理方法
1-我先組群 寄信給法院一起被告的親戚
2-有人已經上法院申請分割共有物,但是本案多達34人,如何分?所以失敗...
3-法院的話一定要"變價拍賣"而不是"分割共有物",讓市場決定價錢
4-填寫授權書,集滿2/3同意,直接委託仲介買賣,結果我也失敗,還被罵的很慘,不是什麼變賣祖屋,而是有錢有勢純亂罵
5-準備上法院變價拍賣 想請律師,因為沒空自己跑,聽到要出錢(可以去問法扶),結果有人立馬繳錢拋棄繼承,因為我之前被罵的很慘,長輩決定一起拋棄繼承,也有約叔叔,但是到嘴的肉就是捨不得放...
7-地政文件填寫 :“拋棄公同共有土地”,“跨縣市辦理”今年收到稅單的叔叔訊問 確定拋棄成功
8-拋棄後的地收為國有,欠稅要集滿15年才會強制拍賣,到時連利都沒囉!所以老話一句 有點利息,有人賣買,快快賣掉,此地 不臨路在巷內,上面有祖厝,建商只是消耗預算,買了養蚊子,所以太貴不會買
8-台中房仲授權書失敗,雲林房仲自己想買,需要法院量測5千元,連這個錢都不想出...
結尾 我們已經跟幾個後代一起拋棄繼承成功,放下一切費用,當作關懷長輩紅包,放心放下後,只是一個歷史故事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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