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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同共有土地小記
有人問我問題囉 !?
土地謄本 :
權利範圍  :公同共有 全部
結論 :無法賣
問 :
有寫繼承幾分之幾,超過二分之一的繼承人同意,就可以寫授權書去賣,對嗎?
 
A:
是不知道繼承的大小 無法買賣
授權書是大家同意一起賣掉土地
 
現在很多都走法拍變價拍賣 要有2年等待
法院比我們都懂
可以不用請律師 但是要寫狀紙 我們40人 代書要錢 反正很多眉角。
真心建議 公同共有 沒有分割比例
要分割 也要法院判決 自己還要畫圖還要40人同意 上面還有林家老房,因為我們是超遠房 賣掉無妨 
判決 :
1-有興趣的公有人自己買下 其他人結案
2_交給市場決定價錢 法院賣完 大家依照比例分錢
3-國外共有人 錢放國庫招領保管
 
人太多千萬不要再分割 end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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